upup (1)

我是個避潮的怪人,但是 UPUP 這個小玩具還真有趣,因此我也去玩了一下。

從我在創意與軟體這個範疇的多年從業基礎上看,他們這個構想與實作與平台連結,實在是很傑出,潮得有道理。

言歸正傳,這篇是為了自己的長篇小說《靈魂伴侶11日》的電子書版本在 ReadMoo.com 上架這件事而寫的。

不愛看囉裡囉唆的人,可以直接跳到 靈魂伴侶11日 電子書頁這個網址一探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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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小說的封面,如果之前有來這看過我的文章,一定知道它的由來

好的,你還在這裡。那麼請看看這部小說的二三事。

 

*到底《靈魂伴侶11日是一個甚麼樣的故事啊?

如果要用好萊塢式的 "logline" 來說,大約是這樣的:

一個女性造就了一個男性,協助他追尋自我而成長,經過了艱苦歷程,到最後兩個人卻沒在一起。

「屁!這是甚麼?」一個老練的製片人說:「即使是好萊塢都沒有這樣的類型電影!我看了這一句就連劇情簡介都不想看!」

我冷靜地從字紙簍裡面把那張被製片揉掉的印著簡短 logline 的A4紙撿出來,努力地攤平。

「可是…」我說:「就是這樣才有趣啊。」

「對啊,新的類型,很多女性會喜歡的,我就喜歡。」我旁邊一個編劇小聲的說。

總之,不要跟人辯論這種事。

於是我後來就有另一份比較長的 "Storyline":

一個了無生趣的失業男子,邂逅了神秘的「生前靈」,意外的成了牠們決定到人間做人之前,先預覽人間的抽樣對象,人與靈彼此情愫的牽動,一步步將他們推向不可思議的境地,最後扭轉了彼此生命的出路。

不景氣的現代,一個自幼家運多舛的三十歲男子,被裁員又被女友拋棄,在成長、事業與感情諸多挫敗之下,跌進了絕望的困境,失去活下去的目標與動力。

他走投無路,尋短不成,卻意外獲得一份工作委託,與臨時棲身之處──北海岸一戶停業的民宿。

在那裡,他意外碰上了一個「導靈」蘇眉,與三個「生前靈」,他從懼怕、抗拒、到無奈,跟牠們成了室友。

接著,因為生前靈的連結,他與生命記憶中的故人有了奇異的互動,與蘇眉也成了靈魂伴侶 (soul mate),在明知不可能的情況下,人與靈之間有了一段短暫、含蓄與克制的絕望戀情。

在這個歷程裡,他不要命,卻活了下來。他打算離開朋友們,最後卻幫了每個人。他無私的鼓勵心愛的導靈蘇眉完全忘掉他。他金錢與物質都不想要了,最後卻似乎甚麼都回來了。他得到了啟發與領悟,突破了自繭的困境,改變了自己,經由關心與付出,成了一個更好的人。

最終,他找到了真正屬於他人生的目標與方向。灰暗自閉的心,長出了重生的嫩芽;他與周遭的朋友們,終於能夠帶著希望走向來日。

「夏人,你不覺得這樣的故事實在太悚(二聲)了嗎?」製片抖動著這張A4的故事,無奈的說。

「悚?我這故事一點都不平凡!」

「呃,我是說,俗了點…有點像是以前拿獎助金的勵志片。」製片語帶嘲諷的笑著。

「噢,你可能不懂,這個叫『新古典』,瞭嗎?」我無奈地說。

......

當然,這跟你們最後在 ReadMoo 專頁上看到的 內容簡介/作品大綱 又不太一樣。

 

*關於「生前靈」

這是正式(Official, 可別當是官方,我這哪有甚麼官)關於「生前靈」的說明:

生前靈是存在僅一段短時日,就必須結束的靈,是另一種生命型態。

生前靈跟著 導靈(下詳)來到人間,是來藉著連結一些人來體驗紅塵。

每個生前靈都會從 導覽樣本 的過往人生中,挑出一個人物來跟他連結。一旦選定了某人,就只能用他的形貌來顯現。

從跟生前靈連結的剎那開始,目標樣本(就是那個中選的人)會有極真實的體驗,並與其互動,然後如黃粱夢醒,瞬間再回到當下。

在體驗結束,必須回歸的黎明,生前靈就要作出決定,是要進入人間,還是歸於宇宙。牠如選擇回歸宇宙,就是對紅塵失望而放棄,結局就是徹底消失。

若選擇了人間,牠就會被清空,以純然的空白下到人間。

不管哪一種結果,都是生前靈的階段性生命型態的終結。

就跟停車場的管理系統一樣,早已客滿的人間必須要先有一個生命結束,才能有一個生前靈下來佔有這個空缺。

 

*關於「導靈」

這是正式關於「導靈」的說明:

導靈是「生前靈」,是另一種生命型態。

導靈的工作是為牠所帶領的生前靈作紅塵導覽 (有些像導遊),並且作為生前靈與導覽樣本之間的媒介。

導靈的工作的成敗,要看牠這一個梯次所帶領的生前靈的選擇而定:全部的生前靈都選擇做人,導靈就可以擺脫苦工,也跟著進人間做人。只要這個梯次有一個生前靈放棄做人,導靈就算失敗了,就必須繼續作苦差,帶領下一個梯次的生前靈。

 

(未完,抽暇待續)

 

延伸:《靈魂伴侶11日》的新古典美學

 

315 本書試讀第一章:ReadMoo/靈魂伴侶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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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靈魂伴侶11日》的故事
網址: http://tangcreations.pixnet.net/blog/post/9690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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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請先告知並不得刪改出處)



※下排最右篇有可能並非我的文章,而是站方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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