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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塚518
手塚治虫與鬍子老爹

手塚治虫先生曾經在他的「漫画入門」裡,對學習者有這樣的告誡:

「...

 不過,繪漫画時,我們絕對必須遵守的一點,就是『基本的人權』。

 任何困難或慘痛的情況,固然都可藉著漫画表達出來;唯有基本的人權,我們絕不可馬虎草率。關於這一點,我再詳細說明如下:

 一. 不可嘲弄戰爭或災害的犧牲者。

 二. 不可蔑視某些特殊的行業。

 三. 不可輕視民族、國民或大眾。

 無論任何漫画,都必須遵守以上三項原則,不可稍有侵犯。就是專家、業餘或初繪漫画的人,都必須留心;一旦冒犯此三原則,希望讀者或親友們提醒他。

...」

大師切切地盼望著漫画家都能遵守的這三條,讓我想到艾西莫夫的「機器人三原則」。

這三條,把範圍縮到最小,是大師自持的諸多創作原則其中之一吧。

但是要放大它的適用範圍,就會有很多問題跑出來了。

不知是否翻譯上的語意問題,我倒覺得這三條並不是框得剛剛好符合所謂的人權的詞義。

想像下列主題的漫画:

喊著人權,只關心死刑犯的人,從手塚治虫先生看來,可能是在嘲弄災害的犧牲者。

喊著人權,只關心都市更新案某一戶的人,從手塚治虫先生看來,可能是在蔑視執行公權力的從業人員與其他戶。

喊著人權,只關心幾十年前某荒謬悲劇的局部受難者的人,從手塚治虫先生看來,可能是在嘲弄與蔑視該悲劇前期受難的另一批族群。

當然,我同樣尊敬上述三個例子喊人權的人們與可能被手塚認為被嘲弄、被蔑視、被輕視的人們,而他們一定都會認為手塚治虫先生太苛求了。

所以我覺得,這些人 (無論甚麼立場) 的故事是可以碰觸的,是可以畫成漫画的。

比方說家暴,不在手塚三條裡。因為以前日本女性地位低,男人又常醉醺醺的回家,這樣的社會人文之下,手塚不把女性的人權上綱,也可以理解。

但是現在漫画中的台灣女性基本人權若是一旦被蔑視、嘲弄,這個漫画家大概就要被鄉民口水淹死了。

同樣是在教漫画,另一位漫画家 樹崎聖 先生,在「惡魔的腳本與魔法的設計」一書中,有這樣的敘述:

「...

  美國在中東進行的戰爭,進行了過去人類所有戰爭中最有效率的大量殺人,連納粹都比不上。

  廣島與長崎的原爆也是。

...」

這位作者顯然也不是手塚先生的信徒,否則不會說出這樣的話。

因為這些話表面上冠冕堂皇,隱含的意義卻代表作者對從日本入侵中華民國的大量殺人,到偷襲珍珠港的大量殺人,到大批投降日軍平安返回日本為止,太陽旗下背負屠殺虐殺超級多的各國民族軍民,毫不在意。

僅以中華民國戰區而言,現在的統計,以低標算是軍人死三百萬人,平民死七百萬人,總數也有一千萬人;而日本發表的日軍在中國的「傷」亡數目共八十萬人(一說死四十萬人),就算都沒傷者,不對稱的比率仍然達到 12.5:1,或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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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12月13日 東京日日新聞(今每日新聞) 南京特派員報導 (公眾領域圖片/維基共享資源)

日軍光是在南京城的大量殺人數字,就超過廣島與長崎受難者的總和,僅上圖的 野田巌(毅) 與 向井敏明 兩個日軍少尉,就各砍殺百姓與戰俘一百多人(所謂的 延長戰 是因為他們殺到搞不清楚到底誰先殺滿100人,就延長到看誰先殺到150人)。而日軍在東南亞戰場上屠殺與虐殺的各國軍民數字,還不在計算之內。(以上詳 Wiki 二戰各國傷亡統計)

用日本軍刀與刺刀對俘虜施虐使其痛苦較瞬間死亡延長幾百、幾千倍的手法,如果有選擇的機會,正常人會選擇死在那個城市裡呢?廣島還是南京?

沒有人不同情與悲憫原爆受難者的,但有多少日本人對從侵華到二戰受到日軍殘害的各國軍民表示同情與悲憫?更不要說道歉了。

所以,上面 樹崎聖 先生的說法,從 手塚 先生的原則來看,也是在嘲弄他國戰爭的犧牲者、也是在輕視其他民族、國民了。

漫画家也是藝術家,而藝術家的胸懷與格局,從這兩位先生的片紙隻字就看得出差別。

 


文章:手塚治虫 的 漫画基本人權三原則
網址: http://tangcreations.pixnet.net/blog/post/96194688/
v 1.1 by Autusumm 秋草夏人
(引用請先告知並不得刪改出處)



※下排最右篇有可能並非我的文章,而是站方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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